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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即为异议答…
商标被异议,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局申请复审。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