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日起!

一波知识产权新规开始施行

一起关注一下!

6月1日起,启用新版专利证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决定修改专利证书。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24年6月1日之后(含当日)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新版专利证书。新版专利证书沿用A4规格竖排版式,优化调整著录事项布局。旧版、新版专利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颁发的旧版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提供更换新版专利证书服务。对于依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1.2节的规定请求更换或更正专利证书的,2024年6月1日(含当日)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新版专利证书。

《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6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修订通过,将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共十一章四十七条,十一章分别为总则、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企业科技创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技创新人才、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服务保障、监督管理以及附则。

《条例》重点关注:着力强化基础研究、加强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作用、激发科技创新人才创新活力、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强化政府服务保障、明确政府监督管理职责。

新版《行业标准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规范了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明确了四类不应当制定行业标准的情形:已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一般性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要求,跨部门跨行业的技术要求,用于约束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部的工作要求、管理规范等。同时,为促进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建立市场制度规则,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在行业标准中规定资质资格、许可认证、审批登记、评比达标、监管主体和职责等事项,禁止利用行业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将进一步强化行业标准管理,形成更有效的工作机制,促进行业标准实施推广,更好支撑我国高质量标准体系建设。

《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2024年制定)》

《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2024年制定)》将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要构建新能源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支持单位和个人申请国内外专利,依法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权益;完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链条,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知识产权强链工程的实施,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的体制机制,推动新能源领域专利导航,组织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培育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完善新能源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推进涉外维权,指导新能源企业解决海内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6月28日起!香港知识产权署将推行电子版商标、专利证书

1. 由 2024 年 6 月 28 日起,商标注册处、专利注册处及外观设计注册处(统称 「注册处」)将开始向属注册电子提交服务用户的商标、专利和外观设计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电子版本(取代纸本)证明书。

2. 这个预设安排涵盖于以下截止日期当天或之后公布的申请—

⬧ 2024 年 3 月 15 日或之后公布的商标申请;

⬧ 2024 年 6 月 28 日或之后发表批予的专利申请;及

⬧ 2024 年 6 月 28 日或之后发表的外观设计申请。

3. 在个别情况下,注册电子提交服务用户可选择退出上述预设安排而改为收取纸本证明书。

倘若如此,他们必须按以下通知期限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注册处提出有关请求:

(a) 就商标申请而言:在「公布接纳注册通知书」的发出日期起六星期内;

(b) 就专利申请而言:在「发表批予专利通知书」的发出日期起两星期内;及

(c) 就外观设计申请而言:在「接纳外观设计申请通知书」的发出日期起两星期内。

4. 不属注册电子提交服务用户的人士,即没有注册的一次性电子提交者及采用纸本提交方式的人士,将继续收取纸本证明书。本署鼓励他们成为注册电子提交服务用户,以受惠于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