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为做好2026年市级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工作,按照《重庆市加速推进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渝府发〔2024〕18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重庆市支持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渝发改规范〔2024〕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现就2026年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科技研发服务、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智能运维服务、低碳环保服务、工程技术服务、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产业电商服务、软件信息服务、数据资源服务、金融服务、现代化物流、商务会展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会计审计税务服务、法律和知识产权服务、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20个生产性服务业细分行业领域的投资项目;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知识产权运营、品牌营销、检验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功能共享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对上述支持范围中的以下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已纳入市级重点项目清单内的项目,市级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内的项目,已上报国家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但未获得支持的项目,以及国家级或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质检中心、质量认证中心和共性技术平台、中试基地等平台建设项目。

二、支持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按照经核定的投资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的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平台类项目按照经核定的投资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条件项目单位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具备投资建设运营项目相应的资金、技术实力。
(二)项目条件1.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重庆市范围内。
2.前期手续。拟申报的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其他前期手续如正在办理中,需主管部门出具办结时间明确的要素保障承诺函。如部分手续无须办理,需主管部门出具无须办理的说明。
3.资金构成。项目建设资金已全部落实,且未获得中央财政性资金或其他市级专项资金支持。
4.实施进度。项目已开工建设,建设时序规划合理,建设工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且申报时投资进度未超过80%(含)。
5.投资规模。科学合理确定并审核项目投资规模,避免过多将相关性不强的建设内容纳入,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6.建设内容。主要支持项目的高端设备购置(办公设备不在支持范围)、前沿科技研究、共性技术开发、应用软件研发、服务网络搭建、数字技术应用等建设内容,以及专门用于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实验研究、检验检测、设计研发、设备放置等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支持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国家政策限制或禁止性内容。不支持商业中心、商务楼宇、生活性服务设施等建设内容。

四、申报审核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工作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按通知要求拟定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开展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指导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参考范本见附件1)。为强化项目单位廉洁合规责任,项目单位申报项目时须签署廉洁合规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不向政府工作人员行贿、不与咨询机构签“对赌”协议等干扰项目申报审核秩序,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作为项目申报书的必要内容,项目申报书中未附廉洁合规承诺书的不得申报。
(二)初步审核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产业发展需求,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申报项目初步审核工作,并对初步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要切实防止出现情况不实、手续不全、投资估算虚高等问题,确保项目有序建设、按期竣工。脱离实际需要、建设资金未落实、无法如期开工完工的不得报送。
(三)资料报送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于4月13日(星期一)18:00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报资料,具体包括:资金请示文件(一式三份,须附PDF电子版)、排序后盖公章的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须附可编辑电子表格)、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须附PDF电子版)。上述项目资料原件通过EMS邮寄至市发展改革委经贸服务业处,电子版通过纵向网邮箱同步报送。
(四)复核审查市发展改革委受理各区县上报资料后,将会同市级部门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查。复核时根据项目类别,由相应的市级部门参与组成多个审查组。审查结果经相应程序审议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将通知相关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按国家资金申请报告大纲要求组织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报送正式资金申请请示。
(五)最终评审市发展改革委受理各区县复核后再次上报资料后,会同市级部门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再次进行评审。同时,向有关市级部门正式发函,确认项目未获得过其他市级部门及中央资金支持等事项。评审结果及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经相应程序审议通过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投资计划和资金文件。(来源:重庆发改)《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2023年认定的第五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企业可通过我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http://zjtx.miit.gov.cn)观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政策解读视频。申请企业应如实、自主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即可完成申请。我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审核中通过“分段审核”“双随机(随机抽取专家、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盲审”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三)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四)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或说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涉及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等佐证材料。企业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我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五)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在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时间为2026年4月25日至5月25日。线下报送以企业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六)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七)我部将引入数据提取、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加强申请数据的分析比对和逻辑判断,严格防范数据造假。如发现企业存在上述情况,我部将根据《办法》,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三年内再次申请。涉及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二、推荐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新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推荐和复核企业推荐工作。

(二)要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佐证材料要求,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三)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请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为进一步压实审核推荐责任,对第八批“小巨人”企业推荐数量较多但通过率较低的省份,我部将在专精特新相关支持政策中进行减分或限额。

(四)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对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五)为降低对复核企业影响,对本年度申请复核的“小巨人”企业,按照2022年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相关标准和要求把握,对新申请的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2026年印发的《办法》中相关标准和要求把握。

(六)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6年5月25日至6月30日集中开展初核推荐工作,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已完成申请企业补充上传佐证材料。所推荐对象应在本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官网上公示不少于5天且公示结论为通过。请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及推荐汇总表(附件3、4)纸质版及可编辑电子版各1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创业创新处,邮编:100804。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往年情况,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录账号、密码,建议申请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二)企业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纸质件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妥善留存备查,无需报送我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确保数据真实性。

(三)我部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对各省份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形成并印发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四)按照《办法》明确的“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工作”,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对复核未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按照企业本次提交的申请材料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避免重复组织企业参加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