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因清华、北大、人大三校学子追捧走红的 “鹅腿阿姨” 陈秀凤,被曝出其长期售卖的 16 元鹅腿实为鸭腿,此事引发广泛争议。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

凭借 2023 年这一现象级热搜积攒的流量,如今陈秀凤已搭建起覆盖数十所高校、成员超 10 万人的私域社群。针对此次争议,陈秀凤回应称:“原材料是鸭腿,后续我都会标注清楚,介意的顾客请勿下单。‘鹅腿阿姨’这个称呼已经叫了十几年,我不存在欺诈行为。”

来源:AI生成

如今的 “鹅腿阿姨” 早已成为团队化运作的网红 IP。陈秀凤已成功注册多枚 “鹅腿阿姨” 商标。

通过天眼查查询可知,2024 年至 2026 年,陈秀凤陆续批量申请 “鹅腿阿姨” 相关商标,部分已完成注册。其中,2025 年 11 月提交的第 29 类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包含腌制水果、奶茶(以奶为主)、豆腐制品,目前已注册成功。2026 年 3 月申请的第 29 类商标,涵盖腌制肉、肉类、熟肉制品、非活鱼、腌制水果、腌制蔬菜、蛋、奶茶(以奶为主)、加工坚果、豆腐制品等品类,现阶段处于等待实质审查阶段。此外,“鹅腿阿姨” 相关注册商标还涉及第 32 类饮料、第 44 类医疗与园艺等类别。

尽管陈秀凤在肉制品品类上申请的 “鹅腿阿姨” 商标尚未核准注册,但其他主体在第 29 类抢注的同名商标也已被驳回。

2023 年 11 月 28 日,深圳一家企业在肉、非活家禽商品类目下,抢先申请第 7545822 号 “鹅腿阿姨” 商标,该商标申请被驳回后,企业随即提起驳回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复审决定中指出,一方面该商标与在先近似商标存在冲突;另一方面,“鹅腿阿姨” 是北京高校周边售卖烤鹅腿的网红摊主,将该名称用作肉品类商标,易导致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谁也未曾料到,被称作 “鹅腿阿姨” 的摊主,售卖的并非鹅腿而是鸭腿。目前,在 “鹅腿阿姨” 的数百人社群中,高校学生纷纷提出质疑,不少网友更是将其戏称为 “讹腿阿姨”。

我国《商标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商标及商业标识的使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骗公众。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科工作人员回应媒体,该局已收到相关举报,目前正在核查事件详情。经初步核实,该摊主在朝阳区设有线下配售点,相关属地管辖问题仍在进一步确认,若查实归朝阳区管辖,后续将通过官方账号公布处理结果。燕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也表示,正联合相关部门商议处置方案。

网红IP的商标布局与商业使用,必须坚守法律底线。商标的核心作用是区分商品与服务来源,诚实信用更是贯穿商标注册、使用全流程的根本原则。无论商标是否注册成功,经营者都不能利用知名标识误导消费者、虚构产品信息。“鹅腿阿姨” 一事也为各类网红 IP 敲响警钟:商标保护不等于肆意营销,商标布局需匹配实际经营内容,商业宣传更要做到名实相符。唯有严守法律规定、恪守商业诚信,商标才能真正成为品牌长久发展的可靠保障。部分资料&图片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不妥,请公众号后台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