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茶妍月瑟”奶茶商标

先是,2018年6月8日,郭某申请了第32类奶茶商品上的第31502509号“茶妍月瑟”及图商标,并于2018年12月20日初审公告,2019年3月21注册公告:

二、茶颜悦色提出无效宣告

茶颜悦色的主要理由:

“茶颜悦色”为其公司创始人吕良先生于2013年在中国湖南长沙创建的中式古风茶饮品牌,目前,已经成为长沙的新生代地标性品牌。“茶颜悦色”为独创,经过多年使用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

“茶妍月瑟”与第15335343号“茶颜悦色”商标、第24287336号“茶颜悦色”商标、第23460067号图形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共同使用极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茶妍月瑟”的注册侵犯了“茶颜悦色”的著作权等等等……

“茶颜悦色”提交的主要证据:

1、在先商标信息;2、申请人版权登记证书;3、茶颜悦色简介;4、商标使用宣传材料;5、茶颜悦色品牌所获荣誉;6、大众点评网公证书;7、微博搜狐茶颜悦色宣传公证书;8、茶颜悦色维权记录;9、媒体报道;10、被申请人摹仿他人商标的相关信息;11、其他证据材料。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宣告裁定

2021年02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评字[2021]第52503号关于第31502509号“茶妍月瑟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国知局认为:

“茶妍月瑟”核定使用的奶茶等商品与“茶颜悦色”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茶饮料、咖啡饮料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场所、消费对象方面相同或具有密切关联,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

“茶妍月瑟”及图的显著识别汉字部分与“茶颜悦色”引证商标呼叫相同、文字构成相近,“茶妍月瑟”的显著识别图形部分与引证商标在设计元素、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

不过,“茶妍月瑟”与“茶颜悦色”主张著作权的图形及文字作品未构成相同或实质性近似,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损害他人在先著作权之情形~

部分支持总是类似十动然拒的故事桥段。

国知局十分感动,认为不侵害在先著作权,然后拒绝了“茶妍月瑟”商标的维持,“茶颜悦色”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茶妍月瑟”予以无效宣告。

四、“茶妍月瑟”起诉国知局

2021年4月12日,“茶妍月瑟”注册人郭某怒而起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案件,案号(2021)京73行初5943号。

“茶妍月瑟”注册人诉称:

1.“茶妍月瑟”与“茶颜悦色”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2.“茶妍月瑟”与“茶颜悦色”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场所等方面不同,不构成类似商品。

3.三、“茶妍月瑟”经过原告大量的推广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茶妍月瑟”与“茶颜悦色”若共存于市场,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

五、“茶颜悦色”应诉

“茶妍月瑟”起诉后,“茶颜悦色”作为第三人参与了案件。

“茶颜悦色”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在先商标信息;2.版权登记证书;3.茶颜悦色简介;4.商标使用宣传材料;5.茶颜悦色品牌所获荣誉;6.大众点评网公证书;7.微博、搜狐茶颜悦色宣传公证书;8.茶颜悦色维权记录;9.媒体报道;10.其他商标信息;11.媒体对茶颜悦色的相关报道;12.在先判决等。……

六、法院判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

“茶妍月瑟”与“茶颜悦色”文字构成相近、读音相同,诉争商标的图形部分与引证商标三在构成元素、设计手法、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近似,相关公众在隔离观察的情况下不易将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

同时,“茶妍月瑟”核定使用的“奶茶(非奶为主)……”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茶饮料……”商品在《区分表》存在交叉检索关系,在商品的功能、用途、消费对象等方面关联密切或重合度较高。

此外,“茶颜悦色”提交的证据显示“茶颜悦色”系列商标在“茶饮料”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茶妍月瑟”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已经过长期使用,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市场声誉和形成相关公众群体,从而能够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

2021年8月2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1)京73行初5943号判决,驳回“茶妍月瑟”注册人郭某的诉讼请求。

七、慢慢维权路

其实,根据天眼查检索,郭某申请了多个“茶妍月瑟”商标:

当然,“茶颜悦色”打不起官司已经成为历史。

曾经的小票上写的是:“等我们有钱了就去告他们”

现在duck放心,茶颜悦色已经积累一些钱了!

茶颜悦色表示:

“我们真的在告他们了!我们也一定会跟侵权行为死磕到底!!!”

图片来源:图片来源:商标公告、天眼查、茶颜悦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