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

《杭州市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计6章37条,从数据权益、数据开放与授权、数据要素市场培育、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进行立法创新探索。《条例》明确了数据主体和权益,并具体规定了“数据来源者”“数据处理者”两类主体的不同权益和受托处理特殊情形下的权益归属。

新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6章37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奖励原则和导向,优化奖项设置,完善提名程序,健全评审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提名程序、细化了评审流程,并明确设立监督委员会,对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形成监督报告。

十部门联合印发《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5章30条,包括总则、开办规范、信息传播、监督管理、附则。《办法》第20条规定,互联网军事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涉及国防和军队建设、军事行动等信息的管理。互联网论坛社区版块发起者、管理者和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加强对论坛社区版块和群组用户传播军事信息的管理,规范用户军事信息传播行为。

《北京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3月起施行

《北京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第12条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依托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加强行政执法信息的归集、共享与利用,开展数据监测、统计分析、执法资格管理、案卷评查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创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式,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

《扬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3月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7章64条,从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监督保障等五个方面,着力固化成熟经验,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制度红利。

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规范现场服务和网上服务等作出规定,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对差评事项及时调查核实,根据合理诉求予以改进。条例对社会监督、人大监督、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保障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3月1日起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在新疆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旨在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新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条例》共分六章五十二条,涵盖总则、职能职责、预防和化解、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其中提到,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可以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行业专业领域以及特定类型的纠纷。行业协会、商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可以依法设立商事调解组织,在投资、金融、保险、工程承包、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等领域为当事人提供市场化商事调解服务。

ARIPO自2025年3月1日起提高专利和外观设计官费

ARIPO发布通知称,《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哈拉雷议定书》和《实施细则》的新修正案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ARIPO宣布将大幅提高官方费用,并将于 2025 年 3 月 1 日生效。实用新型官费没有变化。修正案和新的官方收费将适用于所有现有的和新申请。

专利

· 在ARIPO专利申请公布前可增加指定国家。但不适用于PCT申请进入ARIPO国家阶段的申请。

· 对检索报告和实质审查报告作出答复的期限从6个月改为4个月。

· 如指定国向ARIPO发出书面通知,表示ARIPO专利在其领土上无效,且申请人提交了对该通知的答复;如果指定国在2个月内未答复申请人,该申请将被指定国视为驳回。

· 缴纳授权费和公布费的期限改为4个月,被指定国向ARIPO发出书面通知表示ARIPO专利在其领土上无效的期限改为 4 个月。

· ARIPO发出授权意向通知书后,如果申请人希望对ARIPO未建议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附图提出主动修改,或修改是基于未经审查的权利要求书,该专利申请将被重新审查,并需要缴纳额外的重新审查费。

· 如果申请人希望进行任何限制性的授权后修改,申请人必须缴纳复审费;如果授权后修改获准,申请人还必须缴纳重新公布费。

· 如果指定国向ARIPO发出书面通知,表示ARIPO专利在其领土上无效,申请人可以申请将被驳回的专利转换为在指定国申请的国家专利。ARIPO 将把转换申请转交给指定国的工业产权局。

· 如果一个指定国反对ARIPO建议授予的专利说明书中的任何部分,认为这是国家法律所不能接受的,申请人可以作出答复,将这些部分排除在指定国的保护范围之外,而 ARIPO 针对该指定国的专利可以包括与其他指定国不同的权利要求以及适当的说明和附图。

外观设计

· ARIPO 外观设计申请需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新颖性声明。

· 如果 ARIPO 已对 ARIPO 外观设计申请进行了审查,且该申请符合形式要求,ARIPO 将把该外观设计申请转交各指定国,由各指定国根据本国法律进行选择性实质审查。一些 ARIPO成员国,如肯尼亚,对 ARIPO 外观设计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每个指定国在收到ARIPO发送的转发件后有4个月的时间对ARIPO外观设计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

2025年3月1日起!欧专局与葡萄牙签署检索合作工作协议将生效

12月10日,欧专局(EPO)局长与葡萄牙工业产权局(INPI)指导委员会主席签署了关于检索合作的工作协议。该协议将于2025年3月1日生效,INPI可以请求EPO对其国家申请进行检索,并就该发明的可专利性提出书面意见。葡萄牙是EPOrg签署检索合作工作协议的第18个缔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