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便利店买零食

意外发现一款巧克力豆

名字居然叫“粪豆”?

对,你没看错

不是“奋斗”的“奋”

而是“粪便”的“粪”

在企业经营中,经营者想要在庞大的商标数量中脱颖而出,用最短的时间让消费者记住自家品牌,往往选择个性化的表达。但如果“创新”过度,效果可能适得其反。

最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几则典型案例,很有警示的意义。

2024年2月,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查见某食品企业生产一款名为“粪豆”的巧克力食品,并通过连锁便利店销售。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发现,这款巧克力豆的出品企业曾为“粪豆”“米共豆”“糞豆”和“给我粪豆”提交商标注册,申请范围包括“巧克力、面包、饼干、蛋糕”等等,但上述商标均被驳回。



而在商标申请被驳回后,这家企业该怎么用还是怎么用,仍将包含“粪”等字眼的标识作为商标,使用在食品包装上,也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消费者产生极大困惑,继而引发媒体和广大公众的关注。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在巧克力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了不得作为商标的标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通报,并处罚款1万元。

一枚好的商标想要提升其价值,源于其知名度、商品及服务质量、企业实力以及长期良好的经营品牌形象等因素,而这些都没有捷径可走。

部分商家绞尽脑汁拿另类的名字注册商标,为“博眼球”将“粪豆”这类不当字眼使用在巧克力产品上,结果因不正当的商标使用而受到行政处罚。虽然罚款数额不高,但这对企业来说却是无法抹去的污点。

另一方面,从长远角度来看,没有合法的商标使用权,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企业正常的营销活动和业务开展。

广告宣传的终极目的,无非是为了提升品牌附加值,让商标深入人心,影响更多人的消费行为。所以,这种挑衅公序良俗、秀下限的营销手段,还是避免为好。

总而言之,不良影响商标存在大量法律风险,广大商家和个人在注册商标时,应做出更理性的选择。(部分资料&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