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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名义变更需要提供有关变更的证明材料)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即为异议答…
商标被异议,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局申请复审。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