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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
商标局收到无效宣告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可在限定期限内作出无效宣告答辩。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
商标局收到商标撤销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当事人可在限定期限内作出撤销答辩。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
《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
商标注册人注销其商标,可整体注销,也可注销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商标注销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商标有效期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