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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即为异议答…
商标被异议,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局申请复审。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
商标局收到无效宣告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可在限定期限内作出无效宣告答辩。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