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李荣浩披露,单依纯团队曾就3月28日、29日两场深圳演唱会翻唱《李白》一事,向中国著作权协会及李荣浩版权公司申请授权。然而,李荣浩方已通过邮件形式”明确、客气地婉拒”了这一请求。
关键点在于:3月28日当晚,在明知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单依纯依然在演唱会上演唱了这首歌曲。李荣浩方第一时间联系中国著作权协会,得到的确认是”并未授权”,该行为属于”强行侵权”。中国著作权协会计划在节后首个工作日补发盖章声明,以正视听。

然而李荣浩并未接受这一道歉,再度强硬发声,晒出中国著作权协会的确认邮件,发出”四连问”:“你用什么立场、什么权利、什么角度、什么心态演唱?我倒要看看今天哪个团队能把这个明目张胆的侵权违法案件糊弄过去!”
针对此次翻唱,李荣浩从技术层面给予了否定评价:“从和弦到律动并无太大变化,仅仅把真鼓改成电鼓,这不构成所谓的改编。”他将前后新增的段落比喻成“一本书换了个书皮,本质内容没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无论是演唱会、商演还是直播,只要涉及公开表演他人作品,就必须事先获得著作权人许可。

第二,保护作品完整权。 这是一项不可转让、不可放弃的著作人身权。即便改编作品已获得授权,若对原作核心内容进行显著修改,改变了原作者原本要表达的思想和情感,原作者仍有权维权。
第三,改编权。 作为著作财产权,改编权具有可转让性。虽然《李白》已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纳入管理作品,但李荣浩仍享有改编权,除非他明确授权他人。
第四,表演权。 虽然音著协对《李白》享有表演权等权利的集体管理,但李荣浩作为原始著作权人,在未被排除诉权的情况下,依然享有维权的权利。此次他正是基于自己明确拒绝授权的事实,主张单依纯侵犯其表演权。
这场纠纷已超越个案,成为行业版权意识的一面棱镜。回望乐坛,此前汪苏泷与张碧晨就《年轮》“第一原唱”之争,也曾以张碧晨宣布不再演唱该曲而告终。
李荣浩与单依纯的争议,为所有音乐从业者上了生动一课。对艺人而言,尊重版权是立身之本,无论是改编还是翻唱,都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则,履行授权手续;对行业而言,完善版权保护体系、强化从业者法律意识,是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目前,事件仍在持续发酵,后续双方是否会有进一步回应、版权纠纷如何解决,仍有待观察。但毋庸置疑的是,这场争议已成为2026年乐坛版权保护的标志性事件,提醒着每一位音乐人:创作不易,版权更需守护。(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不妥,请公众号后台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