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非遗相关商标,很多人认为“肯定注册不了”。但国家知识产权局2025年度典型案例——“苏罗”商标无效宣告案给出了不同答案:争议商标维持有效

一、案情速览

申请人邓某对苏州市锦达丝绸有限公司注册在第24类纺织品上的“苏罗”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人主张:“苏罗”是一种优质面料名称,直接表示商品原材料等特点,易使消费者误认,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

二、争议焦点与裁定结果

本案核心问题:“苏罗”作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吴罗织造技艺”相关的标志,注册为商标是否合法?

商标局经审理裁定:维持注册。理由如下:

  • 商标并非仅直接表示商品特点。“苏罗”非固有词汇,申请人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时(2013年)未能充分证明“苏罗”已成为通用名称或直接表示商品特点。判断时应从整体语义出发,避免机械拆分。
  • 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被申请人作为“吴罗”技艺的非遗传承人,将“苏罗”作为品牌使用已逾十年,在市场中形成了稳定的识别效果,获得了“第二含义”。
综合判断,“苏罗”商标不会损害公共利益或扰乱注册秩序。

三、核心启示

本案厘清了非遗标志商标保护的边界:

启示一、非遗标志≠缺乏显著性

不能因与商品存在关联就认定其为描述性词汇。关键在于申请注册时相关公众的普遍认知。

启示二:长期使用是品牌确权“金钥匙”

即使标志有一定描述性,但通过持续、广泛的使用获得了区分来源的能力,就有机会维持注册。将品牌用出显著性,是获得保护的关键一步。

启示三:公共利益与市场化利用可兼得

商标制度既防止公共资源被不当垄断,又支持非遗技艺的品牌化、市场化

四、小编提示

1、尽早注册商标:

显著性判断以申请注册之时为准,越早布局越有利。

2、规范使用并留存证据:

系统保存销售合同、宣传资料、媒体报道等,这是证明“获得显著性”的有力支撑。

3、寻求专业支持

商标确权程序复杂,无法自行判断时,让专业代理来精准应对。

非遗不是商标注册的“禁区”,关键在于是否通过使用建立了稳定的识别效果。

“苏罗”案的裁定为传统文化品牌提供了清晰的法律路径——在合规前提下,商标制度可以成为非遗创新发展的坚实护盾